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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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公告

年第8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值此“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扎实做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群众国庆节期间就地过节、居家过节,非必要不出县(市、区)、不离绥。确需离开所在县(市、区)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严格履行外出请假报备程序。抵返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屯)主动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请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密闭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防疫三宝”,按时做好环境消毒。

三、请广大群众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对于不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且擅自外出的,转为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广大群众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尚未接种的要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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