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C最新共识轻解读
定义:共识指出,HFrecEF的定义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基线时患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40%;②LVEF绝对改善值≥10%;③第二次测量时LVEF40%。应在基线测量LVEF后3~6个月,即血流动力学稳定时,测量LVEF的变化情况,避免因心率或负荷条件变化引起LVEF的急性变化。有别于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rEF)和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pEF),HFrecEF的特征是病理心肌"稳态"减少,同时保留了心衰的很多分子特征,心衰远期复发风险较高。
共识认为在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患者中,左心室重塑逆转和左室功能恢复与临床预后改善相关。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即使是左室射血分数完全恢复正常,也有很大一部分仍会出现左室功能障碍和心衰事件复发。
射血分数恢复(HFrecEF)的心力衰竭患者接受指导性药物和器械治疗(GDMT)后左室射血分数(LVEF)可完全恢复50%,LVEF部分恢复(EF40%-50%)或无功能LVEF恢复(EF40%)。
结果表明,药物和器械治疗可有效逆转左室重构,并伴随着心肌细胞生物学、细胞外基质成分和左心室特性的有益变化。
在一些特殊的临床环境下,伴随着左室功能恢复的左室重构逆转可以自发的发生。最外环的部分代表左心室重构所涉及的病理生理过程,通过中环(可干预的临床环境)向内环(逆转)集中。
表2:可逆转左室重构的临床预测因素总结
HFrecEF患者的临床评估、管理与随访
如果HFrecEF患者停止治疗,则心衰复发风险升高(30%)。该共识建议,对于HFrecEF患者,除非病情得到缓解,否则不应停止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如果患者因并发症或其他原因停用神经激素拮抗剂数天,他们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再次复发心衰,但可能在停药后数天或数周内复发心衰。由于心衰复发风险较高,HFrecEF患者应密切随访,建议每6个月至1年随访一次,每3~5年进行一次影像学检查,监测左室功能变化。射血分数<35%、植入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进行SCD一级预防的患者,在射血分数恢复后能否继续获益于ICD尚不清楚。该共识建议大多数HFrecEF患者更换ICD电池,并维持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笔者认为,总体上HFrecEF患者群体,无论在临床表型还是在生物学特征上,仍然具有较高的异质性,其病理生理学过程及临床预后,取决于患者潜在的损伤情况,如缺血、化疗心脏毒性、酒精性心肌病、心肌炎,以及左室逆向重构(有益)、正向重构(有害)。这些特征为临床评估及预后判断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临床如何界定HFrecEF与HFmrEF、HFpEF之间的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转换关系,仍然引发我们深深的思索。现有证据表明,HFmrEF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的HFrecEF,对这部分患者要求继续治疗,以保持良好的预后。但对于大多数HFrecEF患者,应更偏于HFrEF,即需要使用β-blocker、ACEI或ARB、ARNi、醛固酮抑制剂等,而且需要靶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争取改善心脏重构和收缩功能,避免下滑向HFrEF。该共识也指出,HFrecEF属于收缩性心衰,但与HFrEF和HFpEF不同,其不能恢复功能的病理性心肌较少,但同时又保留了心衰的很多分子学特征,且心衰长期复发风险高,同时与HFpEF和HFrEF相比,HFrecEF患者的心衰住院率降低了约50%,生存率提高。总的说来,共识专家组建议,应当继续保持HFrecEF患者的动态管理和目标导向的药物治疗,这也是共识带给我们的启迪。
JACC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