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医疗事故背后都是责任心丧失导致,医院对于重症治不好的患者,便极力撇清关系,甚至为了利益最大化,和一些没有资质的救护公司签合同,谁能想象,一辆急救车居然不具备急救功能,如果碰到转院,病人生死难料。
8月20号讯,医院就诊,医院却未确定女子是否有过敏史就使用了头孢类药物,女子病重后被要求转院,而医院的急救车竟然是没有资质的黑车,家属花费了元车费,女子却死在了转院途中,医院告上法庭,而急救站也被罚款处理。
32岁的刘李丽在年开始出现手指关节肿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立等病症,年,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年7月29号,因为腿痛,刘丽丽前医院复诊,然后住院治疗。
门诊记录,刘丽丽是坐轮椅入院,周身水肿,呼吸音粗,当晚的病历中有患者水肿20天入院,停药8月有余,病情危重,预后差,向家属告知等,而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说,医院病历造假,当时住院主要是腿疼,没有水肿情况,医生也没有告知病情危重和生存期短等事宜。
此后的记录显示,患者拒绝采血,还有张女士签名,之后也有拒绝采血的记录,但张女士说,女儿和她都没有拒绝过采血,而且签名字迹也不是她的,医院伪造的,包括后面继续使用原抗生素,也不是自己签名。
当年的8月1号,主治医师邹某认为感染严重,需要调整抗生素,2号,抗生素升级为头孢吡污,3号,刘丽丽呼吸困难,家属认为是头孢过敏反应,当天就出现呼吸衰竭,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4号出现肝损伤,痰中带血,诊断为心肌损伤,5号刘丽丽病情明显恶化,医院建议转院到北京治疗,家属同意转院。
出院时,刘丽丽多发性肌炎,双肺肺炎,呼吸衰竭,肝肾损伤,消化道出血,凝血异常等等,从吉林转到北京,路程公里,需要11个小时车程,患者的弟弟希望乘飞机去,但被医生拒绝,说只能坐救护车。
医院的救护车,从外观看就是吉医院的急救车,地方收费1万,从早晨10点40出发,到了晚上11点半还没到,最终刘丽丽死在了急救车上,司机说运回去需要再付3千元,回到家后,家属请社区开具了死亡证明,将刘丽丽火化了。医院和救护车都存在问题。
医院的救护车竟然是不具备急救的转运车,急救车背后的急救站都没有执业许可证,只能给患者吸点氧气,送到地点就完,这家急救站最终被罚了13万,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而医院的问题是没有了解患者有无过敏史,就使用头孢药物,家属认为刘丽丽是头孢过敏产生了副作用。
医生称,患者及家属都说无过敏史,但在医院的过往住院病历中,患者明确记载有过敏史和药物不良反应,张女士说,在看到医生给女儿使用头孢后,她当时就提出了疑问,因为女儿对头孢过敏,但医生表示可以用,她拍下了照片,事发后,张女士医院告上法庭,最终结果尚未判决,但可以看出这起事故背后,医院,救护车存在相当大的责任。
拒绝采血是否真实,有无做药物过敏验证,这都需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伪造病历是否真实,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急救车有问题却是事实,一辆没有急救能力和资质医院的,这不是小问题,近千公里转运一个危重病人,医院撇清责任之举,让人看不透,对于此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