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清水湾销售人员卷款逃跑案,昨日,鲜在媒体眼前露面的K2地产总经理桑春华亲身召开了一次媒体说明会。但是与外界期待的不同,全部说明会只有短短的不到40分钟,核心内容并不是是承当责任而是一再坚称是涉案人员吴晟个人的合同讹诈行动,K2地产与此事并没有关联。但是业内人士及专业律师却质疑,购房者在开发商售楼处与开发商正规雇佣的经纪人进行的房屋买卖,且相干付款等内容在售楼处又公然贴出,此举实际上是与开发商本身产生直接的关系,因此K2的撇清从法律角度看很难站得住脚。
开发商无责
K2方面介绍,今年6-9月期间,K2清水湾项目销售代表涉嫌捏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进行合同欺骗,导致10名购房者受骗,涉案房源为K2清水湾项目B2区1、2、3#楼中的10套尾房,原计划待期转现手续办理终了后再进行现房销售,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立案侦察。
第一时间我们协助客户要去报案,但一夜之间,客户态度就变了,不愿去报案,我们很奇怪,一方面为什么客户就会把钱打到了一个完全和我们没关系的公司?我们只是大胆假定,里面可能有超乎我们想象的事情,否则客户为何不愿去报案。桑春华表示,目前K2地产已将此事报案,并表示K2地产有所担当的条件是公安机关要把事情查究清楚,同时强调涉案销售人员所给业主签订的所有合同均系捏造,出现在央视画面中贴在财务室门外的通知也不是K2地产所为。北京商报却发现,上述K2方面提到的涉案销售人员名叫吴晟,为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派驻清水湾项目的1名销售经理,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说明上赫然写着隶属于K2地产团体。
窝案还是个案
K2地产一再强调其中有超乎想象的事情,但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贴有公然告示,购房者选择在此签约,本身就是在合法的地点、与开发商正规雇佣的销售人员走正常的流程,作为业主个人,很难判断其中有猫腻。一名业内人士指出,虽然K2强调央视画面中的通知并不是是K2地产所为,但是出现在售楼处,不但购房者能看见,开发商的人也能看见,为什么没有人制止这样的行动,是个案还是窝案呢?
虽然有代理公司,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人的购房行动完全是与开发商发生关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购房者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购买的,销售合同有公章、有账号、有银行卡,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行动,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动应当被认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动,承当民事责任。邱宝昌解释道,不管销售人员是不是有捏造合同或欺骗消费者的行动,被代理人即开发商都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是不是有效
律师贾瑞果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如果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收据等凭证上开发商的印章为真,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合同有效。而如果这些都是假的,开发商则需要举证。
他表示,购房者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购买的,销售合同有公章、有账号、有银行卡,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行动,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动应当被认为有效。
贾瑞果提示,即便开发商能够证明系销售经理等人个人行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动有效。
简单来讲就是,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销售经理有开发商授与的相应权限,销售经理的行动是公司行动,双方之间的买卖等行动应当被认为有效。